問題編號:[171468]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手冊核銷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辦理的進料加工手冊實際進口料件小于備案料件,但是出口的數量是按備案數量出口了,導致進出不平衡了,料件余量為負數了,由于部分料件是國內購買的,出口核算的時候操作失誤導致全部按進料對口出口了,請問我們應該怎么處理才可以正常核銷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總署195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專料專用。 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上述情況,屬于串料,由現場海關根據你司的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