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460]
問題標題:苦瓜制品歸類
問題內容:商品“苦瓜茶”,無品牌,無型號,外觀為黃綠色碎粒狀,進口報驗的包裝規格為20千克/箱。其成分含量為苦瓜肉100%。沒有添加任何人造色素等添加劑,或其它物質。其生產流程為采摘苦瓜→清洗→去籽→切片→采用古法制茶技術炭火烘焙→粉碎→研磨至客戶所需粒度→高溫殺菌→檢驗→成品包裝。該商品作獨立小“茶”包包裝后成為苦瓜茶袋泡,用開水沖泡后可直接飲用,是一種老少皆宜的飲用茶制品。尤其對血脂、血壓、血糖以及肥胖癥有良好的抑制和調節作用,是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理想的飲用茶。 關于上述商品,本人在歸類時有以下幾點疑問,懇請海關人員指導:1、苦瓜究竟是屬于第七章,還是第八章的產品呢?2、“炭火烘焙”工藝是否超出第七章的加工程序? 本人認為該商品“炭火烘焙”的工藝已超出《稅則》第七章關于“干制”的加工范圍,因為“炭火烘焙”并非僅僅為了“使其所含天然水分去掉”方便保存,例如采用其它如“風干”等的成本會更低。“炭火烘焙”相當于經過烘炒,經過這個工藝制作之后,口味變的干面爽口,還有特殊的烘烤香氣,像烤玄米茶的那種烤香味道。且“苦瓜”屬葫蘆科植物而非屬于茶屬植物,因此其也不符合《稅則》第九章關于“茶”的定義。從其成分含量,加工工藝和適用人群看,其并不屬于《稅則》第三十章具有嚴格治療疾病功效的藥品范疇。所以本人認為應歸入21069090項07129099.90下。 該商品應該歸入07129099.90項下,1211項下,2005項下,還是2106項下?懇請海關人員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歸入2106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