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547]
問題標題:解監設備
問題內容:解除監管 問題類別: 減免稅 編 號: 174367 發布時間: 2012-08-24 13:31 答復時間: 2012-08-28 10:18 提問人: XR0825 投送單位: 黃埔海關 關鍵字: 解監,通關單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話: 手機: 內容: 海關老師你好!目前我公司有一批已過監管期的設備需作廢物處理,請問此批設備是否需要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和向檢驗檢疫局辦理入境通關單手續才能變賣? 謝謝! 答復: 你好。請說明相關設備是加工貿易不作價手冊進口的不作價設備,還是憑《征免稅證明》進口的減免稅設備。 你好!這兩種情況都有.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憑《征免稅證明》進口的減免稅設備,在監管期后自動解除監管,可以自行處置。加工貿易不作價手冊進口設備監管期限為5年,如已到期請前往主管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如未到期需辦理相關征稅和證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