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1975]
問題標題:退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在今年2月以一般貿易出口了一批產品去韓國,但事后發現該批產品有品質問題,我司與客戶協商后決定先以“無代價抵償”將有問題的貨物運回,再以“其他”將新的貨物換給客戶。但之前以一般貿易出口的貨物我司還未辦理退稅手續,請問老師,我司是在換貨前辦理退稅手續還是在換貨后辦理?如果是在換貨后辦理,請問如何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關稅條例,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