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1266]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退回返修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我司的加工貿易已出口成品(連褲襪)出現質量問題,現欲退回境內檢查、修理后再出境。請問應以何種貿易方式?需要提供哪些單證?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指來料、進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來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400”,簡稱“來料成品退換”。進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600”,簡稱“進料成品退換”。本監管方式不適用于以下情況:1.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廢料退運出境,以及進口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出境且不再更換同類貨物進境。這幾類貨物分別適用以下監管方式:“來料料件復出”(0265)、“來料邊角料復出”(0865)、“進料料件復出”(0664)、“進料邊角料復出”(0864)。 2.退換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賬冊)項下的出口成品。 提供如下單證:(1)成品退換合同; (2)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3)需加工、維修或更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