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949]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型號發錯。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在2013年1月1日從上海口岸海運出口小型斷路器到馬來西亞,現在發現我司發貨時將60只產品的型號發錯,現在國外要我們把正確的發給他們,發錯的再還給我司。想問一下該如何報關。目前還沒有申請出口退稅,還有我們的產品是CCC范圍內的。是法檢貨物。HS :85362000. 請老師賜教,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大致由種情況1.如雙方簽訂退運協議,可按照“退運貨物”方式先退回原有出口貨物,再重新出口所需貨物。2.如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原出口貨物以“其他”方式申報進口退回,所需貨物再以“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出口。具體情況以雙方實際合同為準,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相關章節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