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583] 問題標題:關于進料料件復出的業務咨詢 問題內容:1、進料加工剩余料件復出,可以是和境外第3方直接交易嗎? 2、料件原來為CIF進口,現在需要以CIF復運出境,復出申報的價格在進口價格基礎上,加上復運出境的運費,保險費可以嗎? 還是必須為原進口報關單的價格 3、復運出境的資材自進口之日起,多長時間內可以復出?還是時間上沒有要求?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經營企業因加工貿易出口產品售后服務需要而申請出口加工貿易手冊項下進口的未加工保稅料件的,可以按“進料料件復出”或者“來料料件復出”的貿易方式直接申報出口。必須為原進口報關單的價格。在手冊有效期內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