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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外國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不予免稅設備執行標準
問題編號:[184177] 問題標題:外國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不予免稅設備執行標準 問題內容:您好!現有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其中有五軸加工中心進口,需要申請辦理免稅。參看《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修訂)》中提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不予免稅目錄》指標一并調整。問題1、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進口設備技術參數是否按照《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修訂)》執行?問題2、該設備生產時間較長,取得免表后,在設備實際到崗進口之前,國家對該類設備指標要求提高才能進口免稅。那么這臺設備到崗進口時,是按照辦理免稅手續時的要求,實現免稅進口。還是要按照國家新的規定,交稅進口?也就是在免表有效期內,指標提高。那么免表是否有效?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產業條目的解釋、判定,由項目主管的發改委或商務局負責,海關不負責解釋。《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