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476] 通過快件寄送仿冒皮包出境有無具體的自用合理數量界定?
問:國外的朋友叫我通過快件寄兩個質量較好的仿冒皮包給她。我擔心這樣會違反有關規定,所以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發現里面規定了“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并侵犯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按照侵權貨物處理。”那么所謂自用、合理數量有沒有具體的界定、如何掌握?
答:你好,對于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侵權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海關有權扣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