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635]
問題標題:煎炸粉應該歸到哪一類?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公司的產品是煎炸粉,現在在國內銷售,主要油炸時用來裹在肉、魚蝦或蔬菜外面,作為調味品,用來調節產品的口感、色澤和味道,在國內有調味料的生產許可證。現在有客戶想出口,歸類到20.03混合調味品中的2103.9090可不可以?四個產品配方如下: 1、炸蝦粉:小麥粉 80%,淀粉15%,香辛料、鹽、糖和添加劑等輔料5%。 2、炸蔬菜粉:小麥粉 50% 玉米粉 35% 香辛料、鹽、糖和添加劑等輔料15%。 3、炸蔬菜粉2:小麥粉40% 淀粉20%米粉10% 鹽、糖、味精、添加劑等輔料30%。 4、炸魚粉: 淀粉50% 米粉25% 香辛料、鹽等輔料25%。 5、炸肉粉: 小麥粉35% 變性淀粉 60% 鹽添加劑等輔料5%。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鑒于你司咨詢涉及的5項商品成分含量差異較大,是否具有同一功能,網上不便判斷。商品歸類需要提供足夠詳細準確齊全的商品信息,企業應提供詳細的產品用途及成分含量等資料以便海關確定歸類。建議你司補充相關材料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歸類管理規定》的要求依法向進出境地海關辦理預歸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