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431]
問題標題:貿易公司代理進口免稅設備,可以結算嗎?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是一家沒有外貿權但可享受免稅政策的生產廠家,現需要從國外采購進口件,擬委托外貿公司簽訂外貿合同、付外匯且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征免稅證明由我司辦理。請問:1、外貿公司辦理進口清關后,能否開具增值稅票(含貨款、代理費等)給我司進行費用結算?2、因免稅貨物屬于海關的監管貨物,不允許擅自買賣,請問我司與外貿公司之間這種開票結算行為,合法嗎? 盼老師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您與外貿公司之間的財務結算等商業行為不屬海關監管范圍。2、在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許可,減免稅申請人不得擅自將減免稅貨物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