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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關:電子賬冊下的外發加工相關問題[194921]
問題編號:[194921]
問題標題:電子賬冊下的外發加工相關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想請問電子賬冊下的外發加工,經營企業A外發給某承攬企業(B)(全部工序,貨物不運回),有沒有外發時間的限制?假如主管海關審批的時限為半年的話,屆時經營企業A能不能再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可以延期幾次?關于以上問題海關總署有沒有明文規定規定了外發加工的時限和可以延期的次數,請老師指導,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應在當次電子賬冊核銷周期內開展外發加工業務。只要不超出核銷周期,沒有延期次數的限制。但請你司注意,屬于全工序外發的,應當繳納相當于外發保稅貨物應繳稅款的全額保證金和通過外發加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