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798]
問題標題:國際船代企業如何備案
問題內容:交通部關于國際船舶代理的資格已經改成備案制,并且規定從事國際船舶代理的企業可以在開業30日內向交通部備案。請問海關對此類企業有何要求,如何備案?是否可以在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前從事船代業務。謝謝指導!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總署令172號)規定,艙單傳輸人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備案登記表》(附件1);(二)提(運)單和裝貨單的樣本;(三)企業印章以及相關業務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者資格證件的復印件;(五)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上述(一)、(四)、(五)項文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驗核。其中的附件請登陸本網站表格下載-貨運監管里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