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155]
問題標題:電動三輪車
問題內容:我公司準備出口一批電動三輪車,現想歸類在8711901090項上,此編碼解釋為其他電動及電動助力的摩托車及邊車(包括機器腳踏兩用車、腳踏車)。而我公司出口所涉及的電動三輪車類型有兩種:一種是載貨用的后面帶小拖斗的,型號為真槍2號-50,車廂尺寸為1200X860MM,3開,電機型號為尤里卡差速電機,功率為500W 48V 20AH;另一種是后面也帶個小拖斗,但拖斗前面不封閉,拖斗上有后座,也有后座背,可載人,型號為真槍1號-35,車廂尺寸為1000X810MM,電機型號為尤里卡差速電機,功率為350W 48V 20AH。請問這兩種類型的電動三輪車是否都歸入8711901090,還是有其它歸類,麻煩您了,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所詢商品歸類方面比較復雜,需根據商品的具體形態、載貨載客量、用途等確定歸類,請相關技術人員攜帶商品照片、說明材料前往大連海關歸類分中心(金州新區東北大街100號71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