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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通關:入境攜帶境外購物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要沒收嗎?
問:您好。聽說入境攜帶的境外購物產品不能超過人民幣5000元,超出就要沒收,請問有這樣的規定嗎?謝謝。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沒有走私嫌疑的,不存在沒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