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166]
問題標題:貨物出口證明書/準運證?
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您好,我公司欲向中東某港口出運一套氣體回收設備,客戶要求我們出具export license,因該產品不屬于出口限制產品,我們跟客戶解釋之下,客戶說可以接受能夠證明我國允許出運該產品的證明,我們在其他海關網站看到有開具貨物出口證明書的業務,不知道大連海關是否可以辦理該業務(要求有英文版本)希望早日得到解答,不勝感激!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1、我國對進出口貨物實施貿易管制政策。進出口貿易管制又稱為對外貿易管制,即進出口貿易的國家管制,我國根據所實施貿易管制的性質和尺度不同,可以把進出口貨物(技術)分為禁止、限制和自由進出口三種。 2、如果該產品不屬于出口限制產品,則出口時不必向海關提交貿易管制所需要的監管許可證件; 3、如果該產品屬于出口限制產品,則許可證件的簽發機構是商務部或其他國務院主管部門,如林業部、環保部等,海關僅是國家進出口政策的執行部門。 4、海關對出口貨物簽發出口結匯專用證明聯(外匯管理局外匯核銷使用)和出口退稅專用證明聯(國稅部門出口退稅使用),同時企業留存對應出口貨物的報關單底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