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5969]
問題標題:保稅監管轉內銷貨物能否適用東盟協定稅率
問題內容:我公司有一批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原產于泰國的化工原料準備向海關申請內銷,該批貨物有東盟的原產地證和相關的資料。署令第108號《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第二條規定,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除外,但沒有說明加工貿易轉內銷的貨物是否適用東盟原產地規則。請問,根據最新的優惠原產地管理文件中涉及海關保稅監管轉內銷貨物的規定,我公司的這批內銷征稅貨物能否適用東盟協定稅率?盼望回復,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根據總署對加工貿易的解釋,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包含轉內銷。因此貴公司的該批貨物不能適應中國-東盟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