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854]
問題標題:關于未在加工證明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代理客戶進口新西蘭獼猴桃,貨物從澳大利亞悉尼轉港至上海。由于新西蘭屬于享受協定關稅的國家,海關要求申報時提供由澳大利亞海關提供的“未在加工證明”,但是客戶給我司的答復是澳大利亞海關出具的“未在加工證明”只能是副本不提供正本文件。請問是否有這種說法,如果沒有正本“未在加工證明”如何通關?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未再加工證明就是對對方海關開的,應當提供正本。如果無該證明,海關將查驗貨物箱號、封志號以確定是否加工。具體可咨詢現場原產地聯絡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