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372]
問題標題:關于ECFA項下出口貨物的報關單申報
問題內容:尊敬的北京海關,您好!根據總署200號令和2010年第90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對于ECFA項下的出口貨物,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在隨附單證編號欄“<>”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X+“:”+需證商品序號,同時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復印件或電子數據。請問電子數據是什么系統中的電子數據,貿促會的電子數據是否可以,以什么形式提交海關?對于“補發”證書,在出口報關時無法申報,事后是否需要補充申報?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Bgyedu.CoM答:您好,目前,出口申報涉及原產地證書的,以證書復印件為準。ECFA相關規定中,目前只涉及進口補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