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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于免稅進口設備解除監管問題[170705]
問題編號:[170705]
問題標題:關于免稅進口設備解除監管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您好!請問 對于減免稅設備海關監管年限到期的,如果要報廢處理,請問需要向海關申請嗎?如果需要的話,需要什么手續?如果不需要的話,自行處理就可以了嗎?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辦結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等相關手續之日或者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