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911]
問題標題:人在外地,想打聽清楚再去青島辦理,希望您可以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一個臺灣的親戚給我們家六個親戚每人寄了一個郵件(書冊,每個郵件3000¥、每個8KG),但是《領取物品通知單》只發到了我父親的手里,上面寫了六個郵件的郵件編號。如果我代替我父親領的話,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報關嗎?是不是通知單弄錯了?是不是應該寄六分通知單,給六個收件人,對嗎?我覺得個人來往如果變成了必須找代理公司去報關就不是一個性質了,我人在臨沂,很擔心沒問清楚就去一趟青島結果是白去一趟,遂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去青島代我父親領取的話該怎么做?怎么才能按照個人報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2007年第161號)規定:第七條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一)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二)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三)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八條 超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屬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發貨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請退運其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國際特快專遞郵件通知單》或《國際普通郵件通知單》,由郵政速遞局在報關郵件入海關監管倉庫后,會按照郵件收件人地址寄給收件人。因此通知單相關事宜,請聯系郵局確認。其他海關業務未竟事宜請與青島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普郵科電話0532-8386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