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123]
問題標題:關于油畫過關攜帶數量問題
問題內容:有個韓國朋友,在國內有人送了他幾十幅油畫畫心,那么他坐船或者坐飛機回國的時候,這幾十幅油畫可以一次帶走嗎?規定物品里沒有限制可以帶油畫跟數量吧?以青島或者連云港的關口,幾十幅?怎樣才算是合理的數量呢?四五十幅算不算呢?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禁止出境文物種類和范圍:(一)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二)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產、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三)凡有損國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文物,不論年限,一律禁止出境;(四)《文物出境審核標準》中規定禁止出境的文物。詢問涉及油畫畫心如非上述文物,則旅客攜帶出境,應遵循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實際出境申報時,應以出境地海關的決定為準。一般情況下,上述數量已經明顯超出旅途自用合理數量,建議按貨物申報通關。鑒于描述的油畫畫心的詳細情況如產地、畫家名字及簡介、畫心的規格型號、價值等均不明確,網上不便做出準確判斷。你可補充后再行提問,或直接向出境地海關旅檢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