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郵寄筆記本電腦及配件問題[113851]
問題編號:[113851]
問題標題:郵寄筆記本電腦及配件問題!!!
問題內容:近期我在美國的親戚買了臺電腦送給我,隨機附贈了一個筆記本背包(與筆記本配套使用的),一起通過UPS郵寄給我。現在東西卡在浦東機場UPS報關環節。UPS的人員跟我說,海關有規定,筆記本電腦作為個人使用物品,只能以單個物品單個包裹的形式進關。而相對的,作為贈品的筆記本背包則必須做放棄處理。請問海關在相關問題上是這么操作的么?那么如果我將背包另外進行包裝再以個人使用物品郵寄入境的話,就允許申報通關么?那么請問這么做有什么差別么?畢竟一個筆記本背包的價值是在500人民幣以內的,按理說并不需要征收關稅吧?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海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筆記本電腦屬于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應繳稅款為實際價格*稅率20%。關于筆記本背包的通關,你可以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