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110]
問題標題:德國直郵奶粉事宜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同志,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即超出50元免稅額度),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超出1000元人民幣,如果不辦理通關手續,就需要辦理退運手續,是這個意思嗎?還是說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物品就會被退運呢?一箱子奶粉怎么也要1500元人民幣的價值,請問這種需要補稅就可以,還是說必須退運呢?盼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9月1日后,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上的(50元并非為物品價值),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因此,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奶粉不可按個人物品方式通關,按規定應辦理退運或按照貨物方式報關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