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408]
問題標題:關于“直接退運貨物”該如何申報的疑問?
問題內容: 我公司和外方簽訂貿易合同,于2012.04.01進口一批礦產品(低品位金礦粉),進境后處于海關監管狀態,我公司對該批礦粉取樣化驗后(企業自身化驗,非海關化驗),報告具體含量如下:Au:2.89克/噸,Cu:0.01%,Ag:53克/噸。現在我公司和外方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運該批礦粉。我公司預向海關申請直接退運該批礦粉,經查,《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署令156號),“當事人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時,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先填寫出口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再填寫進口報關單,并在進口報關單“關聯報關單”欄填報出口報關單號。”現疑問如下:我公司是以金礦粉的合同和名義進口該批貨物的,但是化驗后發現并非合同約定的貨物,我公司向海關申報的時候“品名和歸類”該如何申報呢?是報金礦粉(2616900001)?還是報其他礦產品(2530909999)(根據報告Au:2.89克/噸,Cu:0.01%,Ag:53克/噸,我司認為該歸此編碼)?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建議退運商品應按實際貨物如實申報。具體請以現場海關通關部門審核為準。如仍有疑問,請撥打12360(省外用戶請撥打0532-12360)海關服務熱線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