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7990]
問題標題:個人郵遞物品
問題內容:“網購屬于商業行為,按進口貨物報關,個人郵遞物品的范圍要求收寄件人的主體均為自然人,通過網絡購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你網絡購物的行為是買賣行為、商業行為,個人郵遞物品是非貿易性質的。“ 網購,購物發生在境外,換句話說,這個物品付款后,已經是我個人物品了。換句話說,商業行為發生在境外,進境的時候已經是我個人物品了!而且你們也沒有給出個人郵遞物品的范圍要求收寄件人的主體均為自然人,相關法律法規!并且,海關判定是不是貿易性質,是按照進境后的用途,判斷的不是嗎?貨樣,是貨樣。進境的產品,用于企業,是商業行為,進境的貨物,用于買賣,是屬于貿易行為。現在我進境的個人物品,用于自用!怎么也是貿易與商業行為,請解釋!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個人郵遞物品的待遇不適用個人通過網絡價購購買所得商品,此次我國提高郵寄免稅“門檻”,主要由于近年來各種海外代購及海外直郵數量急劇上升,造成關稅流失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