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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留學生回國探親,攜帶物品的問題[139209]
問題編號:[139209]
問題標題:留學生回國探親,攜帶物品的問題,謝謝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在法國留學的中國學生,春節期間向回國2個月左右,過完春節后會法國繼續學業。請問我回去的時候,攜帶的手表,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和錢包,手袋等物品,都需要繳稅嗎?這些東西我過完年后,還需要帶回法國的。謝謝還有就是請問,暫時進出境手續具體是什么回事,要交錢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進境物品如需復帶出境的話,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進境時向海關提供稅款擔保,出境后憑出境報關單辦理保金結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