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458]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提前寄送回國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您好! 本人在日本學習工作共8年了。明年1月打算回國。持有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想咨詢一下, 打算近期就將一些生活用品提前運送回國。物品明細有 1,衣物,被褥,窗簾 2,吸塵器,電飯鍋,音響,打印機以上因為不是明年回國前夕寄送,打算現在提前就寄送,到天津海關后,需要交關稅嗎?應如何辦理?請在百忙之中給予解答,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管理問題的通知》(署監(1996)0208)的規定“對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署監[1996]648號)的規定“留學人員、訪問學者所持證明、證件不符要求、或在留學期間臨時進出境,或自畢(結)業之日起在外滯留時間超過一年回國的,對其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一律驗憑其所持證件辦理驗放手續”。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議您聯系準備進境的口岸海關咨詢,如在天津口岸進口,請您撥打天津新港海關直屬旅檢科(負責以海運分離運輸方式進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國際郵件進出境放行,國際客貨班輪、郵輪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稅店等的監管業務以及征收行郵稅)咨詢,辦公電話: 022-65308206/8208;辦公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新港躍進路21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