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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美國寄往上海的個人包裹[132674]
問題編號:[132674]
問題標題:關于美國寄往上海的個人包裹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請問由美國USPS寄往上海的包裹(包裹內容2件T恤,1個包,2雙鞋)價值在130美元左右。本來USPS入境后自動轉為EMS派送到家的!現在按新規定需征稅的話,如何通知我需付稅?稅率如何?個人應去哪里付稅款?包裹是自提還是任然有EMS派送到家?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快件寄送繳納稅費的問題,請與快件公司聯系咨詢,具體征稅的有關情況請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