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280]
問題標題:液體保健品
問題內容:請問從臺灣郵寄液體保健品給大陸家人,價格在1000人民幣以下,由于東西是液體的,跟規定有沖突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 海關對物品是否是液體包裝沒有特別限制。 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海關對郵寄液體沒有限制,只要不屬于國家禁限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均可進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