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595]
問題標題:想去香港,購買結婚戒指,如何納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去香港購買結婚對戒,每只戒指大概10000元左右,請問如何納稅? 另外,我從北京出發去香港時,身上的價值超過5000元的飾物需要報備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首先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應在《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酒以及20種不予免稅商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僅對超出部分征稅;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第二,旅客攜帶金銀進出境,重量超過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放手續。第三,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進境物品的《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金銀制品稅率10%,建議您隨附境外購買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第四,旅客隨身攜帶出境并需復帶進境的個人物品,請填寫《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入境時憑原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以上內容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