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061]
問題標題:沒有超限值,為何要收稅
問題內容:上周我在香港莎莎網購買了總價78.2美金的物品,結果郵局通知我要支付250元的稅金,說是代海關征收的,問題是我購買物品的總價并未超過800元的限值呀,為何要收我的稅。我的快件是從香港到上海,再到蘇州,最后到無錫江陰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800元限值并不是免稅的限值,請查看上述文件了解。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