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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43號與舊法是否沖突的問題[131448]
問題編號:[131448]
問題標題:關于公告43號與舊法是否沖突的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同志,您好! 我想問一下即將于9月1日實施的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個人攜帶和郵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管理規定》是否沖突根據《管理規定》,個人攜帶20張以下的音像制品免征關稅,而公告43號作為新法的實施,會否影響到《管理規定》所提及的免稅權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根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原則,個人自用進境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2.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