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908]
問題標題:個人隨身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中國公民。我在新加坡學習和工作了很多年,最近要回去青島度假。隨身有帶一個價值4000RMB左右的單反相機和一個價值1000RMB左右的iphone3手機.我在青島待14天就會返回新加坡 而且這些物品也一并帶回新加坡 請問我可以入境的時候申報 然后給我免關稅嗎? 還有多一個問題,我會在新加坡機場的免稅商店買一些煙酒,請問這樣也要收關稅嗎?還是只要沒有超過5000人民幣 就可以不用交 謝謝了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第一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第二類物品 煙草制品 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人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人選其中1件征稅 。對于相機及iphone3手機,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像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電腦每種一件范圍者,上述情況下的個人物品應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