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553]
問題標題:回家自用物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同事,您好!我是在國外工作的,過的回家有帶自用ipad和單反。因需要帶入境使用,但過年后是帶出境的,這處情況需不需要關稅的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國外購買物品,除自用合理數量外,其余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不屬于行郵物品征稅范疇,需按進出口貨物管理規定提交相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正式報關進口。如果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確限量物品及非20種不予免稅商品)總值超出5000元人民幣或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行李物品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攜帶物品為非整體性可分割物品對超額部分進行征稅;攜帶物品為整體性不可分割物品則按照物品總價進行征稅。如果攜帶多類商品,其各類價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海關會根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及現場查驗情況做出征稅意見。(征稅范疇并非無限量,旅客攜帶行李涉稅、限量物品達到規定數額并且無申報通關被查獲,海關可予行政立案處罰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