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658]
問題標題:留學入境物品限制
問題內容:您好,想請問一下,從德國回國想帶幾個血壓計饋贈親友,市值12歐一個,對于海關54條令“個人物品的合理數量”的解讀,那上限可以帶幾個呢?十分感謝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一、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行李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您可以提供購買物品的有效發票,作為審價依據。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 《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時間、進出境頻率等情況而判斷旅客可以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數量,“自用”和“合理數量”是兩個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由于物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對每一種物品的具體數量限制,法律法規不可能采用窮盡列舉的方式一一列明。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