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叫定居旅客?
答: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或出境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移居境內或境外的旅客。
問:海關對定居旅客進口物品是如何管理的?
答:獲準進境定居的旅客在規定期限內報運進境安家物品,應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向海關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辦理審批手續。經核準,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除國家明令應稅的物品以外,海關準予免稅進境;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征稅進境各:輛。進境定居旅客自進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兩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進境的安家物品應復運出境,或向海關補稅。
問:海關對出境定居旅客攜運出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獲準出境定居的旅客攜運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問:海關對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進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后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上述自用物品中除規定應稅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一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一一輛,海關照章征稅。
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時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
問:自用及安家的物品中屬應稅范圍的物品有哪些?
答:自用及安家物品中屬應稅范圍的物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傳真機、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家具、燈具、餐料(含飲料、酒)、小汽車、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