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323]
問題標題:關于回國時帶國外買的自用電腦機數碼相機
問題內容:您好,我準備今年年底回國,會帶上在澳洲買的聯想筆記本電腦和佳能的單反相機,目的是回去的一個月左右時間里自用,到1月底回澳洲的時候還是會帶回澳洲,另本人不是留學生,已經得到澳洲永居權,請問我這樣的情況是否在入境時需繳納電腦和相機的關稅呢,特別關于2010年54號文件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三、您擬攜帶進境的電腦和相機,是國家規定的20種應當征稅商品之一。四、您擬攜帶的電腦、相機等如確屬自用且還要攜帶出境,則按規定不征稅。按照2007年第72號公告要求,進境時請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同時說明上述物品需復帶出境,現場海關將根據行李物品的具體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辦理以海關業務現場為準。如有疑問,請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線0591-12360咨詢。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