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838]
問題標題:旅游攜帶奶粉
問題內容:請問,近期去日本旅游,能攜帶多少嬰幼兒奶粉回國?有什么要求和規定?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