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387]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的部分零部件出境修理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2011年以一般貿易方式從臺灣進口的設備上的PCB主板需要到香港去修理,現有如下問題請教: 1.僅設備的主板要出境修理,需要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是按“修理物品”還是其他方式? 2.若按修理物品的話,原產國是臺灣,可以出口至供貨商在香港的修理中心去嗎? 3.因需要支付修理費用,再進口時按何種方式申報,且如何在報關單上體現修理費用? 謝謝,盼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本監管方式適用1.各類進出境維修的貨物以及修理貨物維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園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中方配套區)的特殊區域內企業,與境外之間進出的檢測、維修貨物,以及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檢測、維修貨物。一、如符合上述范圍,建議按照“修理物品”申報。二、 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三、納稅義務人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申報“修理物品”,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維修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具體請以現場海關通關部門審核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