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遲執行《商務部、海關總署06年第16號公告》
為保護不可再生資源和環境,控制開采天然砂資源對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于2006年3月13日發布2006年第16號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對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實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業獲知國家調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較晚,根據有關方面的反映,為給企業充分的時間建立新的經營渠道,調整經營方向,現推遲執行2006年第16號公告,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