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探親華僑入境攜帶的行李物品,在海關規定的限量、限值以內的,可以免稅放行。
具體免稅物品的限量、限值是:
(1)食品、衣料、衣著和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數量;
(2)酒2瓶(每瓶限750克);
(3)香煙400支;
(4)一年內首次入境可選擇下列物品中的一件免稅:電視機、電冰箱、收錄音機(包括音響組合、多用機)、錄像機、照像機、洗衣機、微計算機(包括主機和配套的專用配件)、摩托車以及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學習和生活用品;
(5)一年內首次入境可選擇下列物品中的5件(同一品種可重復1件,但總數不得超過5件)免稅:手表、播放機、自行車、縫紉機、電風扇、普通電子琴、電烤箱、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包括電動的)、熱水器、微波爐以及其它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學習和生活用品。
鑒于空調機、攝像機在<<回國探親華僑帶進免稅物品限量表>>中屬未列名物品,且其完稅價格均超過人民幣1000元,所以不能免稅或征稅進境。
隨同華僑回國探親的外國籍配偶攜帶的行李物品,海關比照回國探親華僑的規定驗放。華僑的外國籍配偶如單獨來華,則按照海關對短期來華的外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規定辦理。
對于隨同華僑回國探親不滿16歲的未成年子女攜帶的行李物品,海關只免稅放行《回國探親華僑帶進免稅物品限量表》的第一項物品及任選第五項物品中的一件。
華僑每一公歷年內進出境超過一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海關以免稅放行《回國探親華僑帶進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一項至第三項物品。
不論具年內首次入境時是否免稅帶進物品,從其第二次入境起,海關只放行《回國探親華僑帶進物品限量表》所列第一至第二項物品。
只要其在港澳地區臨時居留時間不超過一年,其行李物品仍可按回國探親華僑行李物品的規定辦理,超過一年的,海關按港澳旅客的規定辦理。
對隨同旅游團體入境的華僑,海關對他們帶進的行李物品按外國旅游者行李物品的監管規定辦理。如他們提出探親要求,經海關核準方可按回國探親華僑行李物品的規定驗放。
對華僑攜帶超量、超值的物品除經海關特準征稅放行的外,應予退運。退運物品由入境地海關保管,旅客出境時領回。如本人攜帶不便,可委托其代理人在保管期限(3個月)內憑有關單據辦理退運手續。逾期不辦、由海關將物品變價上繳國庫。
回國學習一年以上的華僑學生,由海關核定"重點物品登記冊"。學生在學習期間可憑手冊免稅帶進自用的手表、照相機、八毫米電影攝影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單錄機、手提式收錄機、播放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視機、自行車各一件。其他耐用消費品如確屬自用,且數量合理的,經海關核準予以征稅放行,但小汽車、錄像機、錄像攝影機、音響組合不準進口。學生帶進的一般學習、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內,可以免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