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便于外貿企業貿易融資和出口押匯
外貿企業以靈活的貿易方式和延期收匯方式出口,固然提高了其出口產品的競爭力,擴大了出口,但隨著應收賬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企業資金的占用,影響本身的資金周轉。尤其對那些出口價值大、期限長的資本貨物或大型工程項目而言,如何獲得貸款以及貸款的利率、期限等條件是參與競爭的前提條件。而發放出口信貸對銀行來說風險特別大,銀行只有在出口企業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之后,才同意對其發放出口信貸。
4.對出口方提供了信息咨詢服務
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可利用其健全的資信組織、追償網絡和龐大的信息庫對進口方進行調查,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多的資信。彌補了出口方對買方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信狀況無力調查,對買方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缺乏了解的不足。
四、出口信用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報關員考試 我國自1988年起我國開始試辦出口信用保險至上世紀末,出口信用保險發展速度緩慢,規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險金額僅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險并沒有成為大多數出口企業規避收匯風險的主要工具。為進一步適應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需要,2001年我國整合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自該公司成立以后我國的信用保險業務實現了跳躍式的發展,其業務規模及同比增長見下表:
2002年2009年中國信保公司業務規模及增長速度單位:億美元
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近年來,尤其是2009年,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有了較大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所承擔的外貿業務量在大幅度提高,成為促進出口和實施國家“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工具。
盡管如此,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與中國貿易大國的地位還不相匹配,同其他一些貿易大國相比,還有差距。2001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滲透率小于2%,2002年、2003年、2004年、……2008年、2009年這一比例分別為2.02%、3.14%、5.6%、……6.5%、18.6%。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8年雖然逐年增長但一直沒有突破6.5%。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09年這個指標數據突然沖到18.6%,是在金融危機暴發的國際大背景下,國家政策鼓勵和投保費率優惠的特殊背景下實現的,背離正常發展水平。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出口信用保險占出口總額30%以上,如法國40%,日本39%,英國37%。這個差距雖然反映在業務規模上,其實存在于法律、人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五、當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不健全
在我國《對外貿易法》、《保險法》和《合同法》中均未對出口信用保險相關問題作出專門規定,也沒有一個對應的管理主體。至今,國內還沒有出口信用保險方面的法律規范。這樣的結果使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穩定,保險賠付不規范,企業投保率低。同時,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業務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和出口企業,都有一種無章可循、無所適從的感覺。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因無法可依而只能按內部文件規定行事,出口企業因此對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一些業務操作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