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按月填報《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并提供辦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的有關憑證,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出口企業的辦稅員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憑證:
1、機電產品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2、機電產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機電產品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表;
4、機電產品出口收匯核銷單;
5、稅收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負責審核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接到企業退稅申請表等有關憑證資料后,經審核無誤的,逐級報請負責出口退稅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填寫《收入退還書》,交當地銀行(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二)先征后退。新稅制實施后對民政福利企業、校辦工廠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減、免稅款,采取先按規定稅率征稅,再通過稅款退庫的形式返還給企業的征收辦法。
(三)結算匯算清繳退稅。對所得稅由于采取分期預征,年終匯算清繳的征收辦法,預繳稅款多征部分的退稅,應按規定填制《收入退還書》并附稅款結算資料,辦理退庫手續,由國庫退還給納稅人。
四、辦理進口手續所有文件齊備后,對一般登記商品,省機電辦在兩個工作日內核發《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對配額商品、特定商品和集中登記商品,省機電辦在五個工作日內轉報國家機電辦。
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申請進口的機電產品屬國家規定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在填報《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后,即依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程序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申請單位憑招標機構發放的中標的通知書,到省機電辦辦理進口機電設備的批件,并依此對外簽約、購匯及辦理其他進口手續。
總而言之,機電產品出口企業辦理申請表需要注意一些事項,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出現。此外,注重機電產品出口的相關知識對于外貿人員是很有必要的事情,因此,需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