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關單、場站收據、提單與裝箱單四者的船名、航次、關單號、件數、重量、體積、品名、箱封號、箱型、尺寸、箱數必須一致;
b. 核銷單的編號、貨物名稱、數量以及幣種總價應與報關單一致,核銷單上的海關驗訖章應清晰可辨;
c. 報關單上必須蓋有報關公司的印章;
d. 提單需船公司確認的,必須加蓋船公司章且有單證主管以上領導的簽名;
e. 場站收據上的件數、重量、品名一律不得涂改
f. 裝箱單除必須有內容之外,還需寫上品名、裝箱地點、裝箱日期、箱型、尺寸;
g. 所有單證必須字跡清晰、內容正確,且所有單證必須加蓋申請方業務專用章,出具的保函則必須蓋申請方公司公章。
運輸單證 托運單據種類
(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托運單
對出口單證的要求外貿企業為了及時履行交貨義務,并在貨物裝運后及時、安全地收匯,首先就必須制定并審核好各種出口單證。同時外貿企業對出口單證要求為了搞好出口單證工作,進一步提高單證質量,及時出運,安全收匯,特別規范進出口企業出口單證要求。
一、出口單證要求單證,包括信用證,合同、出庫單、分析單、托單、報關單、提單、發展、裝箱單、保單、產地證等。各類單證均應作到完整、準確、清晰、一致、及時。
二、外銷員是信用證的主要責任審核者
收證后應嚴格對照合同審核信用證上所有文字(包括印章),以確定其接受或不接受、修改或不修改。若不接受,必須在收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出;若需修改,應盡快爭取一次性向開證申請人提出。
三、出口單證清楚外銷員提供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應與L/C一致,表面要清楚。分批出運的每次都應中心提供合同副本或影印件。
四、發貨期準業務部門提供的出庫單貨號、品名、規格、包裝形式要符合實際,數量單位要準確,發運點要填寫清楚,期貨要注明貨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