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材料
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從網上下載并且填寫《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二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各一份),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
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經營的,申請時提供下列材料:
1.《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取得后補交);
3.衛生管理制度(如:衛生保潔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消毒制度、采購制度等);
4.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6.生產原料組成成分、生產設備資料、衛生設施和產品包裝材料說明;
7.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生產用水衛生檢驗報告;
8.產品衛生標準、產品標識,生產產品的衛生檢驗結果及安全衛生控制措施。
經營范圍為服務行業的,申請時提供下列材料:
1.《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報關員考試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衛生管理制度(衛生保潔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購制度等);
4.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書復印件;
5.營業場所平面圖。
經營范圍為儲存場地的,申請時提供下列材料:
1.《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取得后補交);
3.衛生管理制度(衛生保潔制度、貨物堆放衛生制度、醫學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儲存場所平面圖;
5.相關衛生設施配置情況。
說明: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所有外文內容均需翻譯成中文;申請材料均為2份,受理機構和決定機構各持1份(如受理和決定為同一機構,申請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申請材料的文字、圖像、符號應該清晰;提交的申請材料大小為A4紙;受理機構應接受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二、許可條件
申請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包括:衛生保潔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消毒制度、采購制度等);
2.有固定的場所;
3.有必要的衛生設施和設備配置;
4.服務行業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書。
5.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衛生設施。
三、許可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需要聽證、檢疫、檢驗、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時間不計在內)。
2.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衛生許可證。
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簽發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簽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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