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檢疫物范圍
(1)貿易性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商品)。
(2)作為展出、援助、交換、贈送等的非貿易性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非商品)。
(3)進口國家(或地區)有植物檢疫要求的出境植物產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及鋪墊材料。
2.主要出境檢疫物種類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種子、種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等。植物種子、種苗和其它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
如:植株、苗木、(含試管苗)、果實、種子、砧木、接穗、插條、葉片、芽體、塊根、塊莖、鱗莖、球莖、花粉、細胞培養材料等。
(2)植物產品:是指來源于植物未經加工或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病蟲害的產品,如糧食、豆、棉花、油、麻、煙草、籽仁、干果、鮮果、蔬菜、生藥材、木材、飼料等。
(3)其它檢疫物:有廢紙、植物性有機肥料等植物性廢棄物以及植物、植物產品加工后產生的下腳料等。
(4)貨主要求實施檢疫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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