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必須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1)對列入檢驗檢疫目錄內貨物的檢驗檢疫。
(2)對列入檢驗檢疫目錄內貨物的包裝容器的檢驗。
(3)對檢驗檢疫目錄外的出境食品及入境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及設備的衛生檢驗。
(4)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5)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
(6)入境廢物原料的檢驗檢疫。
(7)入境舊機電設備的檢驗。
報關員考試 (8)入境民用商品的驗證。
(9)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尸體、骸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
(10)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獨資除外)。
(11)實行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出入境貨物。
(12)對來自傳染病疫區的貨物的檢疫。
(13)對裝載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的檢疫。
(14)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的衛生檢疫。
(15)有關文件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2.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證書方準入境的。
3.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4.國際貿易關系人申請的其他檢驗檢疫、鑒定工作。
5.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明及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的。
拓展閱讀:2012年報關員網課+直播押題(覃珍珍獨家講授)無憂通關套餐報名
2012年報關員考試VIP保過班報名
2012年報關員考試保過班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