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工作的單位,必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后,方可在許可的報檢區域內從事指定范圍的代理報檢業務。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未經注冊登記的報檢單位的代理報檢業務。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代理報檢單位的注冊登記工作,對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工作進行監督。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所轄地區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并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審批意見實施行政許可。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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