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一般原產地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
二、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審核要求和規定
(一)電子申請書填寫:申請書各欄目的填寫同FORM A相同,只是在證書編號的填法與FORM A有區別,需要修改證書類別碼“C”。
(二)書面申請書填寫:可以是英文填寫,也可以是中文填寫。
三、一般原產地證證書編號要求
證書種類識別字母為“C”,其余可參考Form 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
四、證書填制
第一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別
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經我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如果出口人是其它國家或地區某公司的分公司,可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代理人是臺灣公司的暫不予簽發。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
填寫給惠國最終受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別,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如經轉運,應注明轉運地。
第四欄:目的地
指貨物最終運抵港、國家、地區,一般應與最終受貨人(第二欄)一致。
第五欄:簽證機構專用欄
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后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時使用。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
第七欄: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包裝數量應用大寫的英文數字并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字表示。
若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求有總包裝箱數。國外信用證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的,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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